梁 、板、楼梯、阳台、空调板等水平预制构件,以及装修和设备管线、标准化设计、信息化应用等项目评价应按照山东省《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》表3.0.4进行评价。
内隔墙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评价:
内隔墙:采用高精度砌块拼装且应用比例≥80%时,表3.0.4中评价项“内隔墙非砌筑”得2.0分。
高精度砌块内隔墙和管线一体化:应用比例大于80%时,表3.0.4中评价项“内隔墙与管线、装修一体化”得3分。
因此,HF高精模块在装配式建筑中合计可以得5分。
以上资料引用于《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》DB37T5127-2018、《铝模及高精度模块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》T/SDCT-2019